最高法回应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你如何看待这项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内容是如下:

通报了7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一名16岁学生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打赏直播平台主播,金额高达近160万元。父母得知后,希望平台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最高法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布,并回应了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规则指引。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上面的典型案例也双方最终也通过庭外调解,该公司也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随着科技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了。

这也就造成了未成年用手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纠纷的出现,所以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号作出的打赏、购买等行为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引起社会热议。

这起新的案例也给我们对于这方面的疑问给出了很好的解释。在未成年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此等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

我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很大一部分解决因为?熊孩子?不被家长认同的消费金额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是同时这也造成了部分家长对于孩子玩手机游戏不那么重视的现象,反正孩子消费的钱财最终能被退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