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旅游防疫政策
武汉防疫政策如下:
1、低风险地区来汉,凭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体温正常通行;
2、全国中高险地区、重点地区来汉人员政策,请主动到当地社区进行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未满14天,集中隔离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间前7天隔天一检,第1、第3、第5、第7天、第10、第14天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采单检,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
一、景点旅游防疫管理制度
1.制定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采取网上预约方式入园,控制接待游客量不超 过最大承载量75%。
2.组织工作人员及消费者严格落实扫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人员实名登 记,根据网上实名制分时段、间隔性等方式安排游客入园。
3.游客服务中心应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市民游客发放,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广播、 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提醒游客游览期间疫情防控的注意事项。
4.做好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购票窗口、出入口、游览步道、观景台、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场所的卫生消毒,对景区 密闭建筑、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二、旅游防疫措施
1、提前关注目的地发布的疫情官方信息,尽量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及旅游。
2、准备好口罩、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剂等用品,旅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3、服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
三、做好跨省旅游防疫防控工作
1、做好入返阳信人员排查。
2、审慎安排跨省旅游。
3、及时发布跨省出游风险提示。
4、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