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清分日期是0点还是24点

驾驶证清零时间是当日的0点。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如果是3月10日获得驾驶证,直至明年3月9日为1个记分周期,下个记分周期将从3月10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驾驶证清分会在3月10日的0点。

另外,一定要留意遵守交通规则,那样才能够不扣分,做主要的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安全。行车中,要注意前车忽然让路也许有危险。正常行车中,前车忽然让路,千万别向前超车,前面也许出现紧急状况。不要接近路旁停。停在路旁的汽车随时随地可能开启车门,在行车时要与路旁的任何的汽车维持1个安全的距离。假如避让不开,鸣笛提醒后降速经过。向路的中间靠。

在双向混行车道行车时,尽可能离路旁的自行车和路人远一些,往路的中间靠,由于对面的车彼此能看见,而路旁路人和自行车是背对你的,一定要维持安全距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