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集团。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

集团管理机构是由各成员企业依据集团章程协商成立的管理机构,一般称为理事会,管理机构的管理活动,是建立在股权控制和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由支配企业行使其民事权利或者成员企业自愿限制、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和独立性而实现与他人联合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集团法律特征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