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

法律主观:

证人 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 证据种类 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民事 诉讼 中广泛采用的 证据 形式。因为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都不会在真空中进行。他们总会为周围的人所了解,或知悉,这就为证人提供证言开辟了环境。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既可借以认定案件事实,又可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证人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型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 综上所述,如果发现 丈夫有外遇怎么办 ?小编的建议的是要学会取证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发现丈夫外遇痛心不已时,为了避免自身损失更多以及守住自己在婚姻中所拥有的,懂得取证这才是更理性的做法。取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会增加你的胜算,这体现了社会的法律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