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员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1、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 2、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备注: 1、2015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其中宝安区为61126元,龙岗区为58770元。 2、本年将《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规定“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80%”调整为“60%”。 3、本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起征点调整为用人单位年均在岗职工人数20人,即年均在岗职工人数低于20人的用人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 用人单位将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存入本单位缴交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以便市社保局代征。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