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民法是权利法,是平等法,具有较强的任意性。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决定了在民法中存在着相当部分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这是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重要特征。行政相比民法,有较大的强制性,而刑法具有最严厉的强制性,只要触犯就一定会被惩罚,被剥夺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
民法总则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反复讨论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万事开头难。有了这个民法总则,接下来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也就顺理成章,真正驶入快车道了。
我们要深刻认识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进一步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
民法总则来之不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1954年至2001年近半个世纪里4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致力于制定一部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4次尝试编纂民法典的努力均未能取得预期结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即启动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作出了先制定民法总则、再系统整合民事法律的“两步走”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论证、征求意见、修改,民法总则按预定进程顺利制定出来,民法典编纂工作由此迈出关键性一步。
扩展资料来源:中国***产党新闻网-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