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错了怎么办?
题目中法院强制执行错了,造成单位无法运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第(4)项的规定赔偿;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 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 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1、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 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人民网: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