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哪几种,分别有怎样的基本内容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基本内容:

家庭保护:

①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②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

③不得虐待,遗弃,歧视未成年人。

④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等

学校保护:

①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劳动保护以及受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

①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②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③保护继承权,受抚养权等。

④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

仅仅通过基本内容是不足以判断四种特殊保护的。

下面介绍方法:

判断方法:

对这四种特殊保护的判断,有时有争议,一般我们可以依据材料中显现的直接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行为主体来加以辨别,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生在家庭内,对应家庭保护;如果是学校或老师,发生在学校内,对应学校保护;如果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通过实施司法活动,对未成年人本身进行特殊保护(注意是未成年人本身),对应司法保护。

但是有时要以法律规定为准,不能自己想当然。

注意:

公安机关采取行动清理黑网吧等,属于社会保护

法官,司法局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属于社会保护

以上内容借鉴于资料书,权威可信,请放心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