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21条规定改名字 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