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0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的公示和录取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的两倍的比例,按照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信息库按照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