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有哪些法律后果

A  公务员受处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一、《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二、处分的法律后果

是指受处分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承受的法律规定的不利于自己的结果,主要是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上所受到的影响。根据上述规定,各种处分的法律后果分别是: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到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还应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并按照规定降低其级别;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并不得被再次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人事关系解除后,不再负有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退出公务员系统。

处分期间,是指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限,也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警告的处分期间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

解除处分后,受处分的公务员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其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档次等方面的权利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解除处分后,并不被视为恢复其受处分前的级别或职务,今后的晋级、晋职应当在受处分后新确定的级别和职务的基础上正常进行。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体现了惩戒的作用,又达到了教育、挽救和激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