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什么应当按照集体领导
法律分析: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和集体主义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进行法律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