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到期日和提示付款期限
法律分析:票据到期日和提示付款期限所代表的时间不同:票据到期日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二者的意义不同: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票据到期日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票据法》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