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保密规定

美国出台信息保密新规定

[据美国《防务新闻》2008年5月12日报道] 美国发布新规则规范联邦官员对“敏感但不涉密的信息”的持有。这份政策备忘录由美国总统布什于5月9日签署。

备忘录要求,信息应当依照“基于任务要求、业务审慎、法律权利、人员或商业权利保护、安全”。各部门不应当使用“敏感但不涉密信息”定密去“掩盖违法、低效或行政错误”或“去阻止知晓联邦部门或官员、组织的丑闻”。禁止利用“敏感但不涉密信息”去干涉私人部门的竞争,或阻止不要求保护的信息的发布。

保护“敏感但不涉密信息”程序分为两类,一是“标准的保护”标注“控制”,保护信息减少泄露风险,二是“加强的保护”标注“加强的控制”,采取更严格措施保护信息。在文件分发上,标准分发是指限制文件只分发给联邦政府内执行任务的人员,特定分发是指在向特定人员发放时附加其他要求。

国家档案管理局将建立“敏感但不涉密信息”委员会保护该类信息。科学家联盟政府秘密项目主任斯蒂夫曾批评美国政府自9·11事件后限制信息的披露,政府部门存在滥用信息保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