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例规定先后顺序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一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