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前身是民法通则吗
1、中国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2、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法典,是一个国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的综合大典,又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体例,著名的民法典有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等。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而民法通则通常指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法通则,特指我国目前民事法律关系的总则。就立法而言,民法通则还只是一部临时的基本民事法律。民法典,是立法成熟、周全时所有民事法律的总结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