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没收、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方式。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和收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扩展资料:
没收,法律上指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有几种不同性质的没收:
(1)刑罚的一种。即没收财产。
(2)诉讼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罪犯用于犯罪活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3)行政管理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没收。
(4)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没收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5)革命措施的一种。如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