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可以住一辈子吗
救助站不可以住一辈子的。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2003年7月23日,民政部公布民函2003151号文件,决定将“收容遣送站”更名为“救助管理站”,前面冠所在行政区划地名。
求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理由:
1、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
2、拒不提供个人情况
3、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
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时需要提供信息具体如下:
1、被救助人应该提供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综上所述,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着流浪乞讨员救助管理办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