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时期主要继承了唐代的哪些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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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代刑事法律制度的评价,从宋代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在不同的时期,人们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都进行过评判,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很多学者对五代法制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的评价,持否定态度的观点居多。但笔者认为,五代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与唐代相比,虽然有失严酷,但亦有进步之处。五代是一个风云际会的时代,彼时变乱频仍,局势动荡,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时势的变化,导致了五代刑事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并呈现出自己的一些特点。五代继承了唐代的刑法原则,并使之更为明确和完善,比如在***犯地位的划分上,采用“同情”及“知情”的区分,是对唐代处理***犯原则的一重大发展。而五代在刑罚制度上的残酷化以及重法惩处盗贼等罪名,加重对某些犯罪的惩处,则要根据五代所处的历史环境来分析: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五代刑法趋于残酷的事实,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五代继承和沿用了唐代中后期的已经失于宽简的刑罚制度,又加上五代乱世,按照中国古代“刑罚世轻世重”“刑乱国用重典”的原则,其刑罚制度趋于严酷亦在情理之中。同时五代作为承唐启宋的过渡时期,其刑事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对宋代及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对五代刑事法律制度的诸种变化予以考究,以探讨它对宋代及后世产生怎样的影响,就显得很有必要且极具学术价值。 本文首先着重介绍五代刑事法律制度与唐代相比较产生的一些重大变化,继而从这些变化中总结出五代刑事法律制度自身呈现出的特点,最后在对五代刑事法律制度变化成因分析之后,深入探讨了五代刑事法律制度种种变化对宋代及后世造成的深远影响。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 引言部分着重介绍了五代法制史研究的现状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探讨了五代刑事法律制度较唐代产生的变化。五代的刑事法律原则在继承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变化和发展,表现在:官当和赎刑制度初期并无定制,后来规定的官当和赎刑在内容上,对官员的优容不如唐代;罪过认定上矫正了唐中后期的一些错误做法,恢复和发展了唐代前期确定的某些进步规定;***同犯罪的处理上区分“知情”与“同情”,实为一大创举,较唐代更为进步。五代刑罚制度较唐代有重大的变化,整体上趋于残酷,表现在:杖刑适用范围扩大,广泛使用配刑和刺配入刑,死刑执行方式也发生很大变化。五代在某些具体罪名的量刑上较唐代也有所不同,很多罪行的处罚在不同程度上有所加重。正文第二部份论述了五代刑事法律自身的特点。五代时期定罪时要依据敕的规定,敕的地位要高于律和格;五代刑法严苛,各代多制定峻法,而且多滥用酷刑和肉刑,刑罚更加残酷。正文第三部份探讨了五代刑事法律制度产生变化的原因以及这种变化对宋代及后世的影响。五代刑事法律制度变化的原因,除了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这一根本因素之外,也与因其存续历史较短因而受唐中后期法律制度的影响较大有关。五代刑事法律制度的变化尤其在刑罚制度上影响巨大:一方面五代在刑罚执行上继承唐中后期的做法,进一步扩大杖刑的适用范围,对原有中国古代五刑体系中的笞、徒、流、死刑的适用造成了更大的冲击,对宋代影响甚大。宋代在五代基础上创折杖法,使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传统五刑,逐步在刑罚的实际执行中为臀杖、脊杖、徒刑、死刑五种刑罚所替代,最终导致旧五刑体系在宋代名存实亡。另一方面,五代广泛运用配刑和将刺配入刑、公开大量使用“凌迟”手法行刑、同时恢复肉刑的做法,为宋代及后世所继承发展,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最终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刑罚日趋残酷。结语部分对五代刑事法律制度给以简单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