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区别

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的区别:

1、《应诉通知书》一般只发给被告。告知其被人起诉,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2、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相关人员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先或证人等。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通行许可。

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要准备以下的材料:

1、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内容,准备相关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告起诉状中相关事实的证据;

2、注意举证期限,提交证据要在法院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如果超过举证期限提出,将承担不利后果;

3、是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4、撰写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起诉 ,提出答辩状,连同相关证据,提交法院;

5、准备相关身份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等。

综上所述,应诉通知书和传票,这是不同的概念,应诉通知书是只发给被告,通知被告被告上法庭的,至于传票,这个既是通知被告也是通知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