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评估不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拆迁管理部门协商。业主可以与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说明评估结果不合理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期得到更为合理的评估结果;

2、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业主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复核或重新评估房屋的价值。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业主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的标准包括:

1、拆迁范围。这包括哪些区域需要拆迁、拆迁的街道、社区和具体房屋等;

2、拆迁补偿标准。这包括根据不同类型房屋的面积、房龄、位置等因素确定的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偿项目,如搬迁补贴、安置补贴等;

3、拆迁补偿的发放方式。这包括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拆迁补偿;

4、拆迁程序。这包括拆迁顺序、拆迁时间、拆迁方式等;

5、拆迁后的安置问题。这包括安置地点、安置方式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拆迁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此外,一些拆迁涉及的问题,如拆迁的程序、拆迁补偿和安置等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和政策的方方面面,建拆迁前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免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