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眼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是根据视力损害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视力或视野要求。

一、眼睛残疾证一级标准

眼睛残疾证一级是视力损害最为严重的等级,通常指双眼裸眼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且无法通过手术、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改善。这一级别的残疾人往往面临着极大的生活困难,需要得到社会的特别关爱和帮助。

二、眼睛残疾证二级标准

眼睛残疾证二级的视力损害程度稍轻于一级,但仍然较为严重。通常指双眼裸眼视力在0、02-0、05之间,或视野半径在5-10度之间,且无法通过手术、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显著改善。这一级别的残疾人虽然在生活中面临诸多不便,但通过适当的辅助措施和社会支持,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三、眼睛残疾证三级标准

眼睛残疾证三级是视力损害程度相对较轻的等级。通常指双眼裸眼视力在0、05-0、1之间,或视野半径在10-20度之间,且可能通过佩戴助视器或接受一定的康复训练来改善视力。这一级别的残疾人虽然视力受损,但在日常生活中仍能够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综上所述:

眼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是根据视力损害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视力或视野要求。这些标准旨在帮助视力残疾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优惠政策,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社会应加强对视力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规定: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中华人民***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规定:

残疾人在政治、人身、财产、劳动、教育、社会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

视力残疾分级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眼睛残疾证一二三级的视力或视野要求,为残疾评定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