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条款是什么?

“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此后,《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更易于使用并将其约束范围扩大到半导体芯片模板权。《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

 美国“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现被汇编在《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337条款”的前身是《1922年关税法》的316条款,后经修改的《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自此以后,美国历次贸易立法不断对该条款加以修正与发展。对确定现行“337条款”的实体架构与程序运作影响最大的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on Act)和《1995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Uruguay Round Agreement Act)对美国法典第28编的修订。该条款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