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内容
法律分析:1.政审条件:应征公民本人、父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况。
2.政审要求: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体检;(五)考察;(六)公示;(七)审批或者备案。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拥护中国***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