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案件比较厉害的律师

深圳张国平刑事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专业刑事法律帮助,擅长处理刑事诉讼、非诉讼等多种疑难问题。主要有刑事合规风控,企业反舞弊反贪贿,刑事危机应对,商业秘密,报案维权控告、诈骗罪辩护等。(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铮锋律师团,他们在复杂疑难金融、房地产、股权、投融资等领域的民商事诉讼、仲裁争议解决、刑民交叉争议解决及企业风险防控、企业专项/常年法律顾问、重特大经济类刑事案件处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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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