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详细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2、凭借《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至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准备好相关材料至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一般情况下,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一寸的半身近期像片一张、如申请人需要委托他人代办,则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其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例如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