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4-4.8%;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2.4-3.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以上: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