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法机关怎样落实司法体制改革
顶层设计是中央的事,基层政法机关应当按中央的决策贯彻落实。同时基层也可以在具体的工作上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探索:
一、 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
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建立接收、监管、教育、解除矫正等制度,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 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构建纵横相交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纵向上,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支点、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三级工作体系。在横向上,与县残联、妇联、总工会、关工委、老龄委协作组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纵向到达村(居委会),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从而形成了在纵向上规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人员建设、提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扶助百姓;在横向上加大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证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在整体上强化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机制,形成综合优势。强化各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提高各机构的协作协调能力。
三、 贯彻《人民调解法》,推进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审判方针,强化调解意识。在办案方式上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让法官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听证和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案件调解奠定基础,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 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实现网络化、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机制改革。?
1、推行部门预算。对政法部门实行“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标准、专项经费按需要”的办法进行预算安排,确保正常办公和办案工作需要。2、严格实行收支脱钩。对政法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对政法部门的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额用于政法部门办案、办公、建设和装备更新。3、努力化解政法债务。4、尽力保障办案及装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