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儒家化的特征

形式上的“法律”(现代称为“法”,在中国古代则被称为“律”)被“道德化”了,或者说儒家伦理被法制化了,这也可以被理解为以儒家规范为导向的社会秩序的表现。只要粗略看一看中国古代的法律,就可发现,在整个历史中,法律里充满了夫尊妻卑、男女同罪异罚、准五服以治罪、亲亲相为隐、孝悌、春秋决狱等条文或做法,这些显然都印证了瞿先生所言非虚,那就是法律的儒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