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百度法律服务案例分析
1、朱某构成虐待罪。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从本案来说长期对孙某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是一种连续性行为,而故意伤害是一次性行为,可以说已经被包含在内,应是虐待罪。
2、转化型抢劫。
3应该承担
4
1、朱某构成虐待罪。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从本案来说长期对孙某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是一种连续性行为,而故意伤害是一次性行为,可以说已经被包含在内,应是虐待罪。
2、转化型抢劫。
3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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