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哪一年被写入宪法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1999年被写入《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的。

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的会议是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须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强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7、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8、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9、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