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属于一般法之外,还有哪些法律被归类到一般法?

 你好 根据题主的题意 有以下的回答

大陆法系基本法(不包括港澳)只有一部,那就是《宪法》。

行政程序法一部:《行政诉讼法》。

行政实体法若干:《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等等。

还有部分条例性、解释性的操作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同时按《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来理解,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如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当高等教育方面两都存在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而不适用教育法的规定。

注: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刑法》、《合同法》等。

“特别法”的对称。

一般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本身具体所指的对象并不固定。以《民法通则》为例,之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大多数归民法所调整的法律而言,它是一般法,但之于《宪法》,它就是特别法。

以上为我对于题主关于“除了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属于一般法之外,还有哪些法律被归类到一般法?“的回答与归纳

有不对的地方其他答主可以进行补充与修改 题主觉得满意请采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