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做报告 跪求 澳洲法院审判程序和是否需要陪审团 急急急急急 请高手指点 在线等谢谢谢!!!!

澳大利亚同其他英美法系国家一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采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随着英国的殖民统治而引进的。1787年,英国人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并建立了刑事法院,该法院被授权实施英国的法律;1823年,该地区建立了第一个民事法院,适用英国法律。几乎在澳大利亚第一个殖民地新南威尔士建立的同时,就引进了陪审团制度。1788年,新南威尔士的第一个陪审团由6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员从军事官员中挑选,主持挑选陪审员的则是当时殖民地的统治者一第一舰队指挥官阿瑟·菲力蒲;主持审判的则是军事司法官。

1901年,澳大利亚的6个英国殖民地成立澳大利亚联邦。联邦宪法规定:任何违反联邦法律的并以起诉书告发的可诉罪,都必须实行陪审团审判。

澳大利亚现行陪审团制度的基本情况是:陪审员为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具有澳大利亚国籍的公民。陪审团在一般情况下由12人组成,主要是参与审理刑事案件。在个别情况下,陪审团也参与重大民事案件的审理,其成员为5人。在澳大利亚四级法院中只在州高级法院和地区法院有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联邦法院和基层法院则不采用陪审团制度。

在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中,澳大利亚法院的基本开庭程序是:开庭前,身着黑色长袍头戴白色假发的助理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以及着便装的速录员、书记员分别落座。法警将两名被告人押解至被告人席。随后,值庭法警宣布全体人员起立,一位着红色长袍戴白色假发的法官进入法庭在法官席坐下后,全体人员落座。法官助理宣布开庭后,用摸彩的方式从一木盒中依次拿出并宣读陪审团人员名单。在这一木盒中存放着法官助理在开庭前从微机中随机抽调的20名陪审员名单。法官助理宣读一名陪审员的名单后,该名陪审员便从旁听席走至陪审团席上落座。法官助理首先宣读6名辩方陪审员名单,然后宣读6名控方陪审员名单。之后,法官助理询问控、辩双方是否申请陪审员回避。辩护律师迅即走至被告人面前与其耳语,征求意见,然后决定陪审员是否回避。控方公诉人也可以要求陪审员回避。只要控、辩双方提出回避申请而且勿需说明理由,该陪审员就必须回避。但控、辩各方最多只能要求3名陪审员回避。接着,法官助理又宣读增补的陪审员名单,控、辩双方如果不提出回避申请,则陪审团组成。在陪审团组成后,值庭法警给每名陪审员发一本《圣经》(如果不信奉基督教可不领),陪审员在法官助理主持下手按《圣经》宣誓。随后,不信奉基督教的陪审员在法官助理的主持下宣誓。法官向陪审团成员说明权利和义务,并解释与本案有关的法律。尔后,法庭进入庭审程序。陪审团对某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只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如认定无罪,被告人即当庭获释;如认定有罪,则由法官决定量刑和罚款。另外,陪审团在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时必须意见一致,如不一致,就要重新更换陪审团,直到意见一致时为止,因此,有的案件长期不能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