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车撞到人怎么分责任
未成年发生车祸除了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有两类人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一类是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车辆的人(质押权人、承租人等),一类是从未成年人驾车中获得利益的。如果经过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要看你们双方的责任大小,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责任,由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类事件无需负刑事责任,但是要负部分民事责任,该责任有监护人承担。具体赔偿以交警或民警对意外责任的厘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有死亡、重伤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对方损失(包括上述死亡、重伤等),由监护人(一般就是家长)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是未成年人,所以赔偿方面是可以不按照成年人的要求来执行的。可以肯定的是,就算是打官司,也不会以成年人过失标准来衡量案件。由于不是机动车辆事故,所以不能按照机动车辆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只能按民事纠纷处理。所以过失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交通事故赔偿。要注意,这两个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前者较交通事故赔偿要轻很多。由于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驾驶自行车造成事故的,监护人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家庭困难,要向相关单位及时声明,可用其他方式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对未成年人,原则上,不得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