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接案

刑事案件受害方律师介入的时间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律师代理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其委托业务在协议内容做规定。

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代理人。

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此之前,只能请律师代写控告材料和进行法律咨询,不能正式委托律师介入诉讼。

通常,律师早介入案件就会有充裕时间熟悉案情,进行充分准备并提供强有力的辩护,越到后期介入就越显得被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如要聘请律师介入诉讼,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正确把握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