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记录等。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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