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方关于无偿献血有何法律、法规、制度?

献血法律法规问答

为了保障输血的安全,我国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我国现行的无偿献血制度。

1、 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1998年实施《献血法》前,我国医疗用血靠少数人卖血获取,血液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了一些地方输血相关疾病的传播。无偿献血是健康人出于高尚目的捐献出来的,不但质量高,传染病也大大降低。所以无偿献血可解除他人的病痛甚至挽救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2、无偿献血有哪些规定?

《献血法》第二条: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每次采血量不超过400毫升,二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严禁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血。

3、为什么说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

《献血法》第三条至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规划本地区的献血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宣传、动员适龄公民参加献血。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无偿献血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下,加强宣传和教育,号召全社会的公民积极参与,所以,单靠卫生部门是不能完成的。它要靠政府的支持,各部门的配合,全社会的参与。4、无偿献血的血液及采血器材有哪些规定?

《献血法》第十、十一条: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因此,敬请广大市民放心,血站所用的采血器材都是一次性,都是从国家指定的正规厂家购买的,献血不可能传染任何疾病。

5、血站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均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血站管理办法》第二条:血站管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区域,实行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和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原则。国家规定一个地区只能成立一家采供血机构,一家医院不能使用二家或二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这是为了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临床用血的安全。

6、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时可享有哪些权利?

⑴无偿用血的权利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交或少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⑵无偿献血者受表彰的权利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30次、20次者。

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或捐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

7、对非法采供血者的处罚有哪些?

《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非法采集血液的;②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另外你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