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那些人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未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未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律师职业资格证,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或者公证员职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律师,同时,公务员不得担任律师。
法律分析
1、律师是一种门槛较高的职业,行业准入标准较高,其申请条件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之中。
2、《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从正面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因此,如果是没有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的,不得申请。
3、《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规定了不予通过申请的,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均不得从事律师行业。
4、《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九条规定了即便取得职业资格,仍然可以吊销的情形,因此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也不得从事律师行业。
5、《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十一条规定了公务员也不得担任律师。
6、综上所述,前述人员均不得担任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