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包外卖违法吗
法律分析:速食包外卖模式涉嫌欺诈。尽管国家法律目前还没有对此做出规定,那是因为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不说明拿速食包冒充外卖的模式是合理的。对于外卖食品而言,安全是底线,在底线之上还有一个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商家,在使用速食包冒充外卖的时候,告诉过消费者真相。用长期囤积的速食包冒充消费者眼里的新鲜外卖,这就是赤裸裸的欺诈。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尽快针对速食包问题,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要像复原奶监管那样,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