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会给事件带来怎样的影响?
“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是要正常使用的,如果3年没有使用,可以撤销该商标。而且普通商标不像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可以供其他商户集体使用, 普通商标只能由注册人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但不能要求其他餐饮商户加入协会,缴纳会费,才能使用该商标。“作为行业协会,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规范本行业发展,让更多的经营者使用这个商标,让消费者享受到胡辣汤的美味,而不是借商标收费。而且逍遥镇胡辣汤的名气是无数餐饮经营者***同打响的,行业协会靠注册商标收费,显然是不合适的。”
至于作为集体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就是防止申请了地理标志商标的组织强制商户加入,只要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就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持有商标的组织无权禁止。因此,潼关肉夹馍协会同样无权要求餐饮商户加入协会、缴纳会费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作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