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江平简介
法学家江平是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简介如下:
江平,本名江伟琏,祖籍浙江省宁波市,1930年12月28日出生于大连市,毕业于燕京大学新闻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1951年到1956年作为首批至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大学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参加中国学生会工作。1956年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在民法教研室任教。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担任学院副院长。1983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1988年至1990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江平在北京中日医院逝世,享年94岁;12月23日上午8时,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江平先生遗体告别仪式。
江平先生的主要贡献
江平先生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民商法理论观点,引领中国民商法学从发展走向成熟,奠定了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负责人牵头组织了《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和国信托法》的起草工作;作为主要专家参与了《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等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
江平先生躬耕教坛60余年,潜心育人、无私奉献,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深受广大学生爱戴,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法学教育事业。江平先生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