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位能向我具体解释一下沃顿商学院斯考特 阿姆斯特朗教授的普强实验?
帕那巴事件与普强实验
《科夫沃—哈里斯修正案》授权FDA不仅对新药上市前需要证明其安全和有效,而且市场上已有的药品也必须通过同样严格的科学检验。对此FDA和国家科学院签订合同,正是开始药品审评工作。随着审核工作的进展, FDA的科学家们发现很多药品属于两种类型:一种是有效型,但是已经被更有效和更安全的药品取代;一种是“在一个固定组合中无效”型,这类药品大部分含有两种或三种的抗生素,药品和武器不一样,并不是在和病菌斗争时越多越好。混合在一起的两种药物经常会相互作用,不会给病人带来多余的好处,它们的副作用还会增加病人的风险。
FDA对上市药品的再评价的后果是,大约有300余种药品撤市,其中包括那些“复合抗生素”,不过这也给FDA带来了麻烦,产生了两个著名的案例:一个是己烯雌酚用于预防流产的可能引起的使用者所生女孩的患上阴道癌的几率升高所带来的安全性问题,对于己烯雌酚所引发后果的诉讼已经成了美国法律体系中的著名案例《因果关系的证明和市场占有率的责任》;另外一个则涉及到普强公司,这个则成了商学院中经常进行的一项试验。事件缘起于普强公司生产的“帕那巴(Pannalba)”,其主要成分是四环素和新生霉素。四环素本身效果就不错,而新生霉素会在20%的使用者中造成不良反应;并且普强公司内部文件表明,新生霉素不仅会带来不良反应,还会抵消四环素的作用,因而它的效果还不如四环素。但是普强公司迟迟不公布,因为如果公布,该品种肯定会被撤市,而每晚撤市一个月,普强公司就多挣100万美元。FDA发现了这个问题,严令普强公司将其撤市。但是普强公司利用美国医学会给FDA施加压力,期间还请福利部部长打过招呼,要求FDA不要公开此事。但是当时的 FDA局长赫伯特?雷非常强硬,顶住压力,终于公开了文件,对帕那巴实施禁令。不过,赫伯特?雷的局长生涯也就到此为止了。帕那巴事件最终闹到了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支持FDA。
在当初双方僵持不下时,面对科学证据及科学家的反对意见,普强公司召开了一个特别董事会,董事会不仅决定继续销售帕那巴,而且决定积极采取法律手段,来尽量延长药品的销售时间。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管理学教授阿姆斯特朗对普强公司的领导者在危机发生时的作法深感不解。他向学生们讲述了这个案例,他的问题是:普强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负责?97%的学生认为这种做法不负责任,3%的人弃权;接着阿姆斯特朗邀请另外一组学生用脚色扮演的方法回答这个问题。***设7个角色,每个学生都扮演普强公司的一个董事。结果,79%的成员一致选择尽全力继续销售帕那巴,同时采取法律、政治以及其他一切必要手段,阻止政府的禁令。这个试验其后在10个国家重复进行了91次,结果都惊人的相似。管理者的表现充分反映出了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冲突中,利润最大化的诱惑;同时也告诫人民,社会利益与责任不能依靠某些人的觉悟或良知,商业不能实现自我监管,唯一可行的是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