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物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业主在物业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业主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住宅小区和谐、稳定的最主要因素。这既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及时、有效地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有关,也与业主任意地、过于频繁地行使物业服务合同抗辩权有关。相关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3种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