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的小知识
1.慈善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慈善 法》***12章、112条,包括慈善法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 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 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
1。 关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 慈善活动,主要是指扶贫、济困、救灾方面的义行善举,这是我 国慈善事业的重点,同时也包括其他有利于社会公***利益的活动。
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慈善活动发展的趋势,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 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损害,以及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领域自愿开展的 公益活动。 这一界定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第三条)。
2。 关于慈善组织的规范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要求,对慈善组织作了以下规定: (1) 明确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
一是明确慈善组织 的定义,即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开展慈善活 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八条)。二是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 件,其中包括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必要的 财产等(第九条)。
三是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 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 织(第十条)。 (2) 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
一是规定慈善组 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 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 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 督制度,并接受 *** 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二是规定 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利益(第十四条)。
三 是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利益的 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第十 五条)。 四是规定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慈善组织章 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 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3) 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一是规定慈善组织应当 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 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 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 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 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二是针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和定 向募捐的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对象、内容及程序(第 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三是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第七十六条)。
3。 关于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 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需要加以规范。
明确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 捐,并重点对公开募捐作了规范。一是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适 当扩大公开募捐的主体范围,并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 请公开募捐资格,其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 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 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 格证书(第二十三条)。
二是明确公开募捐的方式及要求。慈善 组织采取在公***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慈善晚会 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 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 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 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第二十四条)。
三 是明确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 范围内进行,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方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此外,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 务。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救灾等 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财产的,慈善组织和其 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第四十一条)。 4。
关于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 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 管理和处分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一章主要作了以下 规定:一是明确慈。
2.怎样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和国慈善法》
就我国的现状来说:我国在慈善组织的管理上,慈善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资金募集和使用不够透明,还有少数组织有商业化、营利化倾向,以及 *** 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社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就意义方面来说:
对受助者:有利于帮助受助者度过难关,感受到温暖,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享经济繁荣成果。
对慈善方:有利于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引导和规范其慈善行为,依法行善,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增强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调动人们参与慈善的积极性
对社会:有利于形成热心慈善,关爱他人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3.慈善法常识中什么是 *** 购买服务
*** 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的 *** 提供公***服务方式。
一般来说, *** 购买服务是指 *** 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 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公***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提供,以提高公***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 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 化、个性化需求。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英、美、澳、日等发达国家都逐步将 *** 购买公***服务作为重要环节纳 人 *** 改革实践框架之中,取得了重大成效,不仅满足了 公众的需求,而且提高了 *** 效率。
随着服务型 *** 的加快建设和公***财政体系的不断健 全,我国也开始大力推广 *** 购买公***服务工作。 2013 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 向社会力量购买 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 *** 直 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 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
*** 购买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之间有密切关联。 *** 原本承担的一些公***服务职能,比如老年人和残疾人照料 等,多数可以交由慈善组织来承担,这不仅可以提高服务 的效率和精准度,还可以解决慈善组织发展经费不足等问 题,促进慈善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4.慈善法的宪法基础是什么
依据的是宪法
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
该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 *** 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5.如何理解《慈善法》的立法宗旨
《慈善法》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了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发展 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享发展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了新 生并不断发展,但相对于整个社会对慈善事业的需要以及伴随国家经济 发展所蕴含的日益巨大的潜力,慈善事业在总体上又显得发展滞后。 一 方面,公众对现代慈善的认知有限,慈善组织的数量与规模有限,慈善资 源的动员能力薄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还面临着诸多障碍;另 一方面,整个社会对慈善的关注度在持续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在持 续高涨,国家需要充分利用慈善事业来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亦需要社会力量与民间慈善事业的助力和有机融 合,而社会财富在高速积累,有能力帮助他人并愿意回馈社会的人越来越 多。
所有这些,均表明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构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制 度环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慈善立法的首要宗旨,是要 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其一,弘扬慈善文化构成了发展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与道德基础,也 是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并引领社会成员存心向善的有效 举措。 《慈善法》第88条、第91条等即是对弘扬慈善文化、形成慈善氛围应当采取行动的具体规定。
其二,发展慈善事业必须规范慈善活动。只有为慈善活动提供明确 的法律依据,才能避免鱼龙混杂、泥沙倶下,才能防止不法之徒假借慈善 之名行违法之事,才能保护合法的慈善活动有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因 此,将慈善活动纳入有序的法制轨道上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必由之路。
《慈善法》由12章***112条组成,是对慈善活动及其相关活动的全面规 范,既能够有效保嫜合法的慈善活动,又可以规制慈善领域中的失范行 为。 其三,要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 合法权益,切实解除这些参与者的后顾之忧。
在当代社会,慈善事业既是 具有道德色彩的社会建设,也是社会分工发达背景下的社会事业,它需要 慈善组织来推动,需要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广泛参与。如果这些参 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慈善事业将失去组织依托和人力、物 力、财力的支撑,也将失去群众基础。
因此,《慈善法》必须为这些参与慈 善事业的主体提供应有的法律保障。 制定《慈善法》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社会进步,实现***享发展成果。
一方面,慈善事业的发达,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有益力量,同时也成为社会 文明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让全体人民***享发展成果是现代社会的正义 要求,也是文明与进步的客观标志,慈善事业是***享发展成果的重要途 径。
6.怎样正确解读《中华人民***和国慈善法》
就我国的现状来说:我国在慈善组织的管理上,慈善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资金募集和使用不够透明,还有少数组织有商业化、营利化倾向,以及 *** 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社会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就意义方面来说:对受助者:有利于帮助受助者度过难关,感受到温暖,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享经济繁荣成果。对慈善方:有利于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引导和规范其慈善行为,依法行善,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增强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调动人们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对社会:有利于形成热心慈善,关爱他人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7.慈善法的宪法基础是什么
依据的是宪法
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
该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 *** 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8.《中华人民***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的主要内容如下: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 整改: (一)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 (二) 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 (三) 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 (四) 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本法 第六十条规定的; (五)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六) 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 方案的; (七) 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 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慈善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慈善组织有前两款规定的情形,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 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 证书并予以公告。
9.《慈善法》对慈善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慈善法》第3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 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
它包含了如下要素: 首先,慈善活动是公益活动,这是慈善事业的本质属性?法律强调的是只 有基于公***利益而非基于私益的活动才符合慈善的本质与慈善事业的宗 旨。 其次,慈善活动应当自愿开展。
自愿作为《慈善法》第4条规定的四 大原则之一,率先在本条出现,具体体现在本法第32条、第101条等处。最后,开展慈善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此,并非只 有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慈善活动,而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只要基 于慈善目的并自愿开展公益活动,都属于慈善活动。 与此相适应,本法将 “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 动”和“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纳入附 则,作为本法的附属部分。
《慈善法》第3条还规定了慈善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1)扶贫、济 困。 这是当前国家鼓励的慈善活动重点,《慈善法》第84条即是对这一 类型慈善活动的明确导向。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通过提倡 这样的活动,形成优良的社会氛围。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 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这是对遭遇天灾人祸的不幸者的救 助,以弥补 *** 与市场的失灵,既是我国以往慈善事业实践中特别亮丽的 地方,也是世界各国慈善界的惯例。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 育等事业的发展。伴随我国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未来慈善事 业将会大规模地向这些关系到公***利益的广大领域拓展。
(5)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是我国慈善活动的新领域,同样属 于公***利益,将其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是一大进步。
(6)符合本法规 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实际上是兜底性规定,也是开放性规定,它可以理解 为不在前述五类范围内的其他公益活动均可以纳入慈善法律制度的调整 范围,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慈善领域留下足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