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生活工作情况缓刑

近日,无棣县司法局监管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化名)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仍不改正,被无棣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2020年12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年6月份,李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思想汇报未按书写要求上交,屡教不改。法院裁定对李某某撤销缓刑。

由于李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挑战法律的威严,最终被撤销缓刑。社区矫正虽然没有冰冷的围墙束缚,但也有一道无形的“高压线”,不可轻易触碰。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警醒,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争取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