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法律
易法通解答:
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2000年6月,中***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从以上消息资料看,党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文凭在部分系统得到承认。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
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文凭条件仍然是普通高校本科,或者某些地区法律专科。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经过认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名。普通高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文凭还是无缘于司法考试,无法凭党校本科法律专业获取“律师资格”。
所以你得重新学习法律本科(如参加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