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权属于什么权
1、住宅权属于人身权,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居住、私生活及个人家庭财产的保存,一般要在住宅中进行,有的公民还要在住宅中进行社会性的工作和劳动。
3、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住宅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不过目前社会对“住宅”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很多人把住宅权视作财产权,实际上住宅权是一个二元化的或者说是一个叠加的权利,它既是财产权也是人身权。
所谓住宅的财产权,包括房屋的占有、收益、处分等,这个社会比较关注也比较熟悉,但是作为人身权的住宅权很多人容易将其忽略,实质上住宅是人身体的放大。国外有一句谚语叫“每个人的家,就是他自己的一个城堡”,因为个人的隐私、私生活等都在住宅里实现,所以侵入公民的住宅实质上就相当于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隐私。而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者,还是实务操作者,对住宅权的认知都是有偏差的,因此要特别强调住宅权的人身权性质,即侵犯了住宅就相当于侵犯人身权,那么我们就会给予更强的保护力度。
我国刑法依据宪法精神,规定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刑法通过设定执行权,对犯罪行为给予制裁,这是对宪法的一个落实。但从刑法保护的角度来说,如果在观念中仍然认为住宅权仅仅是财产权的话,那么立法者在制定和完善刑事法律规范时,包括刑法在执行时,对住宅权中人身和隐私权的重视程度可能就会成为法律保护中的弱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