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字号要求

法律文书使用字体字号管理规定篇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

法律依据: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5.1法律一般需要明示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了,制定本法”,用“为了”,不用“为”。立法目的的内容表述应当直接、具体。明确,一般按照由直接到间接、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排列。

5.2法律一般不明示某部具体的法律为立法依据。但是,宪法或者其他法律对制定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明示宪法或者该法律为立法依据。表述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5.3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需要规定立法依据时)一般在第一条一并表述,先表述立法目的,再表述立法依据。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6.1引用本法时,表述为:“本法”。

6.2引用其他法律时,在特指具体法律时,所引法律的名称用全称加书名号。

示例: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