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有什么意义

更法、改图 龚自珍生活在清朝嘉庆、道光年间.这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开始总崩溃,西方资本主义开始侵入,农民起义蓬勃发展的年代.时代的洪流推动龚自珍注意和考虑当时的社会现实,走上了要求“更法”、“改图”的改革现状的道路.对清王朝腐朽的封建专制的揭露和批判,是龚自珍思想的特点,这一特点也体现在他的法律思想之中.龚自珍猛烈抨击清王朝政治的衰朽腐败,当时的社会已经走向没落的“衰世”,好像一个气息奄奄的人一样,“日之将夕,悲风骤至,人思灯烛,惨惨目光,吸引暮气,与梦为邻”.整个社会像一个满身疥藓、病势沉重的人,“卧之以独木,缚之以长绳,俾四肢不可以屈伸,则虽甚痒与其痛,而益冥心息虑以置之耳.何也?无所措术故也”.这实际上也是对君主专制的批判.龚自珍对清朝法制的批判也是比较深刻的.清朝统治者制定和运用苛刻繁杂的律令去约束和控制臣民;而刑狱之吏贪赃枉法,出入人罪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龚自珍认为,清王朝已经到了非加以改革不可的地步了.他提出了“事无不变”的观点,作为“更法”、“改图”的根据.他说:“古人之世,倏(疾速的意思)而为今之世;今人之世,倏而为后之世,旋转簸荡而不已”;“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更法是历史的必然.龚自珍虽然大声疾呼“更法”、“改图”,但他并不要求对清朝政治法律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而且认为改革“不可以骤”,以免人民群众对旧制度冲击的太厉害,以至损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